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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8-09-13 来源:酷佩体育文化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中心经营业务的发展、推动中心资源的优化组合,以提升经济效益为经营目标,以社会责任为担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中心章程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中心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第三条 财务部职能:
(一)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组织制定本中心会计制度,依据本中心会计制度建立规范、完整的适应本中心财务管理要求的会计核算体系。
(二)组织制定和不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财务预算,依据中心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中心财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三)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提供财务分析报告,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财务分析、总结工作,为中心决策和相关部门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支持。
(五)加强会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按照中心的会计制度编制记账凭证,妥善管理会计账册档案。             

(六)负责中心职工工资、福利的发放。
(七)负责中心各种费用审核和报销事务,组织各部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
(八)协调与税务部门的关系,执行国家税法政策,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九)设计内部控制制度,做好日常财务监督控制。                                                                         

(十)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协调与银行的关系,根据中心的资金情况做好融资工作。
(十一)监督中心资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清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中心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财务部对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中心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职责
第五条 中心设置财务部,财务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中心的日常财务工作。
第六条 财务部主任的岗位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完善中心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对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
(二)主持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为中心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的监督检查财务制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适当及时的调整。
(三)监控和预测现金流量;确定和监控中心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统筹管理和运作中心的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四)对中心的重大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五)与财政、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关系。
(六)向总经理汇报中心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为中心的管理人员提供财务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议。
(七)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负责财会人员的考核。
(八)负责保管中心财务专用印鉴,并按中心财务制度使用印鉴。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一)设置和登记总账和各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及时使报送政府有关部门。
(二)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清理往来账。对于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坏账损失,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专项报告,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进行会计处理。
(三)编制和保管会计凭证及报表。负责编制中心的转账凭证、记账凭证并分月编号,做到规格化。每月终了,要整理会计凭证和资料,集中保管。年终办完财务决算后,应将全年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整理清楚,分类排列,以便查阅。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四)负责控制财务收支不突破资金计划,审核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负责成本核算和利润核算。正确计算各类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以及其他各项收支。
(六)对中心的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按时完成税务申报以及年度审计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有关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
(二)配合会计人员做好每月的税费缴纳和工资发放工作,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无故延误。
(三)根据记账凭证,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
(四)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以 “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五)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印章、空白票据、空白支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对于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六)负责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和发放工作,设置发票登记薄,并按月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七)保险箱密码要保密,保管好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收银员岗位职责
(一)按时到岗,备足营业用零钞、发票,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及清洁工作。
(二)熟悉前台各项操作流程及场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完成客户电话或现场的场地预定工作,填写《场地预定表》并在电脑的管理系统中准确记录。对于大型活动、比赛的客户要及时上报场馆运营部办公室。
(三)收款时认真核对钱款、单据并将收入金额录入电脑系统,向客户提供销售小票,不得发生任何账外销售。
(四)准确填写发票登记簿,开具发票时各项目内容应清晰、真实、完整,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五)每日营业结束后要根据销售小票汇总当天营业额,编制《营业收入日报表》并与当日收取的现金、支票和刷卡小票等核对后交值班经理审核,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六)每周一根据审核后的《营业收入日报表》,按照收款方式的不同分别填写《营业收入交款单》,将现金、支票、销售小票、刷卡小票、发票底联等原始凭证一并交至财务部。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健身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21:00
周六、周日:8:00—21:00
午饭及休息:11:00—11:30, 11:30—12:00(分批就餐)
晚饭及休息:17:00—17:30, 17:30—18:00(分批就餐)
二、人员组成:
1、中心领导: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健身服务中心工作。
2、健身服务中心负责人:健身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财务部承担。负责人:杨平。
3、各部门主任:协助管理健身服务中心工作,做好各自人员管理和价格制定工作,把握好退卡、退费、转卡、折扣等的批准权限,协助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4、值班经理:负责在岗员工的管理,财务管理,安全检查监督。
5、前台服务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各馆各有1 名服务人员上岗。大学生体育馆:王娟、宁秀荣。田径综合馆:周明明、汪赛华。游泳综合馆:黄杏
6、前台接待:负责客户的接待、咨询、业务洽谈和会籍的管理。
三、工作内容:
客服咨询:为健身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涉及到那一个馆的业务,就由该馆负责接待。场地预定和管理:为客户预定场地、调整需求及相关服务工作。
会员卡发放及管理:为健身客户办理会员卡服务。协调各场地服务:根据场地预定的情况,协调各场地值班员做好健身客户服务。财务管理:做好在岗期间的各项收费金额的记录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工作。环境清洁:每天做好健身服务中心室内及门窗的清洁工作,为客户提供干净整洁的环境。安全防护:有责任和义务对健身服务中心的安防要时时关注,最后下班的员工要按要求关闭电器、锁好门窗,发现任何潜在隐患必须向相关人员和部门汇报,并协助解决。
四、员工岗位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并按要求进行考勤登记,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履行好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早退、旷工。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按照工作流程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3、接待客户时要礼貌、热情、周到,严禁与客户发生冲突。
4、上班时间内不许在健身服务中心内吃零食、看电影、玩游戏、聊天等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健身服务中心内禁止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和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控制经营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北京市区以外的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外出学习或参加会议,应事先填报《北京酷佩体育文化中心差旅费申报单》,并向财务部提供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运营总监或副总经理出差,须经总经理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出差,须经运营总监或副总经理审批;一般人员出差,须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违反以上规定,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条 出差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第七条 总经理、运营总监或副总经理出差,可根据需要选择乘坐飞机。
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含)以下人员出差,在飞机和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均能到达的地方,应选择飞机的经济舱与火车的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之间价格低的方式出行。如火车不能到达,可直接选择飞机的经济舱。对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出差人员,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50 元。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由总经理在差旅费申报单中批示。
第十三条 总经理、运营总监或副总经理可一人住一个单间或一个标准间。部门负责人(含)以下人员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为单人或性别差首都体育学院北京酷佩体育文化中心管理规定81异须每人单独预订房间时,住宿费在不超过标准上限内凭票报销。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五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 时至次日晨7 时乘车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 元。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 元包干使用。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 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乘坐专线客车的费用,以及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80 元交通费包干之内。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中心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作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所有的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 列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如下: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
2.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1.按历史成本计价。中心新购建固定资产和确定计提折旧的依据等采用此方法。
2.重置完全计价。中心盘盈固定资产、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采用此方法。
3.按净值计价。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等采用此方法。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登记
1.固定资产购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保障部。
2.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按下列程序办理:3.设备保障部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包括确定固定资产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制作固定资产标签。固定资产卡片应记载下列项目:固定资产名称、型号、配置、单位、数量、来源、购置日期、原值、折旧年限、使用部门、保管人等。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当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使用人应当学习掌握固定资产基本知识,按照操作规范、要求使用固定资产,对于违反操作使用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赔偿损失。
2.员工离职时必须交回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设备保障部负责验收,并在离职手续上签字确认。
3.设备保障部对各项固定资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对每项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并贴好标签,定期与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一致。
第七条 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固定资产购置日期、购置成本、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累计折旧、净值。除非有国家特殊规定,否则所有固定资产均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按月分类分别提取折旧。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和使用年限见下表:2.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包括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固定资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九条 固定资产一次性修理支出按审批权限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的改造支出按审批权限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条 设备保障部每年年中和年末会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
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当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及时调账。固定资产盘亏给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清理
1.不需用、不适用、不能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固定资产清理方式包括盘亏、报废、出售。固定资产清理,应当收回固定资产残值。
2.固定资产报废应当满足下列条件:①严重毁损不能继续使用;②无法修理、修理不经济或被新技术淘汰的。
3.固定资产清理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设备保障部提出清理固定资产申请,交财务部审核。                                            

4.清理固定资产申请应当注明拟清理的固定资产名称、型号、配置、编号、来源、购置日期、购置成本、累计折旧、净值清理原因、清理方式、清理价格。                                                                                                            

5.清理固定资产审批权限:中心清理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在20 万以下的应报运营总监/副总经理和总经理逐级审批,入账价值大于等于20 万的还应报分管校级领导审批。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借款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中心所有部门。
第二章 借款管理规定
第三条 借款原则
(一)借款人必须是单位正式员工,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准以他人名义借款,如发现以他人名义借款,替他人签字借款的,追究审批人责任。
(二)每位员工只能有一笔费用性借款,借款坚持“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采购性借款及特殊业务借款(包括业务保证金、押金、保函、备用金等)除外。
(三)任何员工不得因私借款。
第四条 借款方式有现金、支票、汇款三种方式,均需填写“借款单”,借款人应将借款单各项内容填写齐全,按支出审批权限(见第十一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去财务部领款。凡是以借款方式支付的支出,在填写报销单时,如报销金额等于或小于借款金额,无需再履行签字流程,但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签字,如报销金额大于借款金额,必须按审批权限补充签字。
第五条 办理差旅费借款需附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办理工程维修改造支出借款、材料采购支出借款应附合同、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 现金借款超过3000 元,需提前一天在财务部预约登记。

第七条 借款方式为汇款的,需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
第八条 借款期限
(一)差旅费借款须在返回之日起5 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报销手续,其他借款须在借款之日起15 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报销手续。
(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销的,须出具书面延期报销申请,并经财务部主管及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限期报销。
(三)对于未按要求期限办理还款的,财务部将上报总经理,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三章 报销管理规定
第九条 经办人根据费用性质的不同分别填写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支款单,应将单据上各项内容填写齐全,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第十条 报销时所附的票据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有效发票和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凭据。发票必须按照表1 所列信息开具,信息填写错误的票据一律无效。                                                                                                                  

十一条 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本审批程序所涉及的支出仅限预算范围之内,超出预算范围的,必须按照预算追加申请程序办理,并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二)审批权限:原则上采用逐级审批,具体为:单笔金额在1 万元以下的资金业务,由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单笔金额在1 万元(含1 万元)至3 万元的资金业务,由运营总监或副总经理审查签字;单笔金额在3 万元(含3 万元)至20 万元的资金业务,由总经理审查签字;单笔金额在20 万元(含20 万元)以上的资金业务,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审批。
(三)财务部将重点对各部门单笔金额在1 万元以下的资金支出用途进行核查,对于在短时期内多次出现同类用途、发票连号的资金支出,财务部将及时向运营总监、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汇报。
第十二条 各职位在审批流程中的职责范围
(一)经办人:根据费用的性质填写对应单据,如实向审批人陈述费用发生的原由。
(二)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预算直接审批本部门员工(或所管项目)的报销事项,确保报销费用与本部门业务(或所管项目)相关并真实发生,确定单据的合法性,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三)运营总监或副总经理:参与审定分管部门的年度、季度、月度费用预算;直接审批分管部门的报销事项,确保报销的费用在分管部门的预算内。                                                                                                                    

(四)出纳:审核原始单据是否合法、核对报销的金额与所附票据的金额是否一致,必要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应拒绝受理。                                                                                                       

(五)财务主管:负责监控各部门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合同款的支付情况;对中心各项支出的时效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六)总经理:审定中心各部门的年度、季度、月度费用预算;审批预算内费用各项目之间的调剂;审批中心各种费用的报销;审批预算外费用以及各种特殊事项发生的费用、裁判争议等。
第十三条 各部门签订的采购、服务、施工、外委等合同应到财务部备案。在执行合同付款时,采购合同须附送货清单及入库单,施工合同须附造价审核及工程监理出具的施工进度表或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 对于超预算或合同总价之外的支出,经办人应出具书面报告,并经部门经理、运营总监或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签字后,将此报告原件与报销材料一并报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在取得发票前已办理现金、支票或汇款借款的,经办人报销时需在报销单“借款情况”项目填写预支金额,告知财务部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十六条 差旅费报销见《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报销
(一)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在北京市内因业务、培训、参会、谈判等工作需要外出,乘坐出租车的费用,包括过桥费及高速公路费、停车费等。
(二)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事务,应统筹安排时间和外出路线,原则上应采用“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的公共交通模式;特殊情况需搭乘出租车的,须事先报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或运营总监批准。
(三)报销市内交通费应填写报销单和“外出打车明细单”,报销期限为2个月,即当月费用必须在当月或下月报销完毕。
第十八条 业务招待费及礼品费报销
(一)发放礼品的管理部门为行政管理部,招待客户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二)公司各部门须严格在预算内控制业务招待费、礼品费。
(三)业务招待费是指因中心业务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原则上只有中心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管理人员允许报销业务招待费;申请业务招待费支出时,须事先填写《招待费用支出审批单》,并报部门经理、运营总监或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
(四)业务招待费标准为部门经理级每人每餐60 元,运营总监或副总经理级以上每人每餐100 元。                                

(五)业务招待费报销要求
1、持审批后的《招待费支出审批单》、发票、报销单到财务部办理。
2、报销须在费用发生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需作出书面说明,报运营总监或副总经理、财务部主管批准。
3、每次招待必须在《招待费支出审批单》中逐笔填列,不允许一次招待分开填列或多次招待合并填列。
4、不准在招待费中列支的项目包括:桑拿、洗浴、美容等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其他与业务洽谈无关的项目。
(六)礼品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运营总监或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原则上,赠送的礼品不超过2000元/人,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会议费报销
(一)会议费指中心在办公地点之外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包括住宿费、会议场地租用费、餐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交通费等。
(二)办理会议费借款时,须填写会议费审批单,并报部门经理、运营总监或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
(三)报销时,若实际支出超过审批单上的预算数,需由经办人作出说明,并提交运营总监或副总经理、总经理重新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持签字后的报销单、会议费发票、会议费审批单、参会人员签到单到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条 办公费报销
办公费指日常办公耗用的电脑耗材(如打印纸、墨盒、硒鼓、磁盘等)、办公文具(如笔、计算器、文件夹、便筏等)、印刷费(印制名片、印刷单据等)及办公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杂费。其中电脑耗材、办公文具的报销管理部门为办公室,经办人持签字后的报销单、发票、入库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第二十一条 人员费用支出报销
(一)人员费用支出包括:1、在编人员费用支出(加班费、值班费、安全奖等);2、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支出(工资、提成、补助等);3、外单位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二)第1、2 项人员费用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每月15 日前,行政管理部将经总经理审批后的工资表交至财务部,财务部按月汇总后填制《人员费用发放汇总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2 个工作日完成人员费用的发放。
(三)发放外单位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要求
1、经办人应填写支款单和“劳务报酬所得明细表”。
2、优先提供对方工商银行账号,不能提供的,经办人需在汇总表上进行备注,提供对方其他银行账号和开户行信息(xx 银行xx 支行)。
3、经办人持经审批签字后的支款单和“劳务报酬所得明细表”交至财务部,
财务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2 个工作日完成人员费用的发放。
第二十二条 其他费用支出规定
各部门在批量采购材料、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和支付服务费、广告宣传费、维修维护费等时,应事前与对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审批流程执行。报销时,须附审批后的报销单、发票、合同及固定资产和物品入库手续方可办理。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心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预算的预测、监控功能,结合中心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编制应遵循真实性、全面性、重要性、一致性、可比性和配比性等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预算的组织、编制程序、预算的执行和考核以及责任主体,适用于中心各部门。
第二章 预算的组织
第四条 中心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是中心专门负责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中心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中心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及各部门负责人。第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中心年度预算的总体方针及相关政策,提出中心总体目标和分解目标;
(二)领导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并对预算编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进行协调和解决;                                       

(三)围绕中心经营总目标,汇总、协调和平衡各部门预算草案,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四)审议各部门预算方案,组织下达预算;
(五)根据市场变化,在预算期内调整中心年度经营战略及经营计划,调整年度预算;审批各部门预算调整方案;
(六)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设在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完成预算任务,并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为编制下期预算准备资料;
(七)其他与预算相关的事项。
第七条 中心的各部门为预算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中心总预算的综合平衡。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中心例会确定中心发展方向和长远规划;
(二)预算管理委员会确定中心年度经营目标,包括经营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并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情况及本年度经营计划、结合预算期的可能性确定中心成本费用总预算并将其分解到各部门;
(三)中心各部门根据核定的本部门预算确定并填报费用明细预算、根据预算期工作提出修正意见并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四)预算管理委员会经讨论、审查、平衡后确定中心预算草案;
(五)中心预算草案由中心例会讨论通过后,报首都体育学院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
(六)预算管理委员会正式下达审议批准后的预算方案。
第九条 预算编制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部门编制、财务汇总”的方式,由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综合平衡。
第十条 预算的编制期应与会计期间保持一致。每年1 月15 日开始编制本年度的年度预算,各部门预算应在2 月1 日前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在5 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指标和数据核实平衡后形成中心年度预算草案。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预算是中心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的目标和依据,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积极推动实施。
第十二条 各部门必须对每个季度的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拟订具体改进措施并切实落实,以保证年度预算目标的顺利
实现。
第十三条 中心财务部将加强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与监控,对未经审批超过该部门预算范围和预算金额的成本费用及其资金支付一律拒绝受
理。
第十四条 中心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各部门在不超过本部门预算范围和预算金额的支出,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支出明细间可调剂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预算的,各部门必须提交预算追加申请,并提前三天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复结果。
第五章 预算的考核
第十五条 中心将建立预算报告制度。预算管理委员会应于年中和年终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并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中心将根据各部门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和中心绩效考评办法对各预算责任部门进行考评与奖惩。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在全中心范围内执行。